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9 16:32: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位于河北三河燕郊行宫西大街的部分房屋予以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承租人报名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必须是在国家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合法经营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必需的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行政事业单位或教育培训业优先。

4.具备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相关责任的能力。

5.原租户须交清前期租金。

三、确定承租人方法

以报名时间内申报的承租价格确定。

四、有关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所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活动必须我单位统一领导和管理。

2.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设施由租赁户自行配置,若装修,则装修方案需向我院报备,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合同期满租户不再续租后,租赁户的装修即与租赁户无关,不得向我院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3.租赁户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职责,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租赁户承担。

4.租赁户不得将房屋使用权任意转租,否则经查核实后我院将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租赁户承担。

5.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租用;逾期未提交承租材料的或前期租金未交清的,视为不再承租,租房合同(协议)到期后将房屋交回我院。

6.有意向租户请于2024年12月30(周一)前到我院教学楼103办公室报名并提交承租材料。承租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房屋、承租价格、承租用途等材料。

 

联系人:姚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1591631  010-61591824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

2024年12月19日